昨日,西安市司法小區。物業辦售電員(右二)質問業委會成員(右一),自己咋變成了勞教釋放人員 華商報記者 趙航 攝
  吃不下飯,睡不著覺,連出門都覺得背後有無數雙眼睛盯著自己,這幾天28歲的小馬一直持續這種狀態,他說自己長這麼大,從來沒有感到如此屈辱。而讓小馬痛苦的根源,就是出現在小區牆上的一張“大字報”。
  “大字報”
  質疑物業有花費未報告 稱售電人員為勞教釋放人員
  小馬是西安城南司法小區物業辦負責售電的工作人員,10月20日,他發現小區里出現一份“大字報”,上面主要的內容是業主委員會針對物業辦一些行為的質疑,其中有句話深深刺痛了小馬,“上面說小區的一名售電人員是原勞教所勞教釋放人員(即解教人員),小區售電的就我一個人,這不就是在說我嘛!我什麼時候被勞教過?根本沒有的事,這樣捏造出來,還貼在小區牆上,讓我以後怎麼做人?”小馬氣憤地說。
  昨日上午,華商報記者來到司法小區,一進小區門,就在右邊的牆上看到了小馬所說的“大字報”,這份“業委會公告”的主要內容是告知住戶,小區物業辦近段時間來一些花費未向業主委員會報告,而公告第一段的第二行清楚地寫著“物業辦增加了五名臨時工作人員(其中一名售電人員為原勞教所釋放人員)”。
  當事人
  專門跟警方確認資料是否正常 已在小區傳開 被人指指點點
  “我老家是河南許昌的,大學畢業後乾過銷售,在投資公司工作過,今年8月,經熟人介紹,來司法小區物業辦工作,主要負責電腦管理資料和售電。我一向遵紀守法,從未乾過違法亂紀的事,怎麼可能有勞教經歷?”小馬說,看到這個大字報,他一下就蒙了,之後還專門打電話問老家許昌的派出所,確認是不是搞錯了出現違法記錄,得到的回覆是資料一切正常,沒任何違法記錄。
  “現在小區都傳開了,大家看我的眼神都怪怪的,在背後指指點點,我連門都不敢出。我才28歲,還沒有談戀愛,背著這樣的名聲,以後的人生還能過好嗎?”小馬紅著眼圈說。昨日採訪時,記者見到司法小區物業辦主任孫先生,談及小馬的遭遇,孫先生也鳴不平:“小馬平時很靦腆,說話都沒大聲過,這樣被說成是勞教釋放人員,真是冤枉他了。昨天小馬都委屈得哭了。”孫先生承認,最近業委會和物業辦有些矛盾,“有問題解決問題,把矛頭指向年輕人,還捏造事實張貼,這樣做不合適。”
  業委會主任
  並不認識小區售電人員 如果說錯了對方可以打官司
  華商報記者在司法小區餐廳找到張貼公告的業委會主任殷先生。問及為何在小區張貼公告說小馬是勞教釋放人員,殷主任說:“我們張貼這個公告,是為了告訴住戶,物業辦最近一系列花費、招聘人員,都沒有經過業委會同意,這樣不符合流程。至於小馬的事,他如果認為說錯了,可以報警,我們可以法庭上見。”殷主任說他不知道小區售電人員是哪個。
  業委會副主任王先生說,他們也是聽人說小馬好像是勞教釋放人員,至於到底是不是,並不確定。但他們認為,小區物業辦招聘小馬是要管電費的,這麼一大筆錢,應該交給一個讓大家放心的人,記者問他為何覺得小馬不讓人放心,王先生沒有回答。
  律師說法
  已構成誹謗 可要求對方消除影響並道歉
  小馬錶示,受這麼大冤枉,業委會的人也沒道歉的意思,他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。
  律師雷小冬說,如果小馬被誣陷為勞教釋放人員,這樣的行為已構成誹謗,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“按照法律,小馬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,並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,原則上在多大範圍內誹謗的,就要在多大範圍里消除影響。”雷小冬說,即便是有過勞教經歷的從業者,像司法小區業委會這樣隨意公示別人的經歷,也同樣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侵害。
  誹謗罪,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,足以貶損他人人格,破壞他人名譽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屬不告不理的案件,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
  華商報記者毛蜜娜
  (原標題:物業售電員委屈得哭了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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