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南寧6月17日電 (記者熊紅明)在路邊撿到一張銀行卡,成功地猜出密碼後將卡內的45萬元錢轉走揮霍,南寧市民蘇某為他的“非常幸運”付出了不小的代價。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詐騙罪,對蘇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2年1月,蘇某撿到一張農業銀行卡,通過在ATM機上反覆嘗試猜出密碼後,通過廣西東興市某銀行將銀行卡內存款45萬元轉到其他賬戶上,併在越南賭博揮霍。案發後,蘇某家屬與銀行卡持卡人達成了退賠協議,並代蘇某退賠了全部損失,取得了持卡人的諒解。在庭審中,蘇某對檢方指控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,當庭表示認罪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將拾得的他人信用卡予以使用,數額達45萬元,屬冒用他人信用卡,且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鑒於案發後,蘇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、自願認罪,且蘇某家屬積極代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,取得被害人的諒解,遂作出從輕處罰判決,依法判處蘇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法官提醒稱,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,屬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(三)項所稱“冒用他人信用卡”,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屬“數額巨大”,依法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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