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深圳特區報記者 高建榮
  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原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銘光,涉嫌以可以低價買到軍產房為誘餌,詐騙購房者購房款多達1595萬元。3月12日,李銘光因涉嫌詐騙罪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,在法庭上他全盤否認所有指控,表示不認罪。
   檢方指控
   稱能買到低價軍產房騙人匯款
   李銘光今年43歲,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。檢察機關指控:2010年6月,肖某某經人介紹認識李銘光,李銘光稱在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(以下簡稱“特檢站”)內部有關係,認識特檢站軍官“王傑”,可以低價通過其買到位於布吉草埔以及位於同樂生活區的軍產房。
   肖某某後向其老鄉介紹了此事。後被害人陳某某、鄧某某、陳某展、羅某某、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況後,紛紛找到肖某某,欲通過其購買軍產房。
   肖某某收到被害人買房的信息,與李銘光確認之後,安排被害人將購房款項匯入李銘光指定的銀行賬戶,一般是分兩次交納購房款,每次交25萬元。
   偽造公章收據騙取1595萬
   被害人自2010年11月份開始陸續交納首期購房款,所有款項均匯入李銘光指定的名為張某東、莊某檳的銀行賬戶。2012年2月,上述被害人陸續交納第二批房款,全部匯入肖某某個人賬戶,後肖某某將絕大部分房款按照李銘光的指示,轉到李銘光、張某東等名下銀行賬戶。
   這些轉入李銘光、張某東銀行賬戶的購房款,後被李銘光提現、消費或者歸還個人債務。經廣東長城司法會計鑒定所出具鑒定,上述被害人共匯出購房款為1595萬元人民幣。
   被害人交納購房款之後,李銘光給被害人出具了蓋有“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”以及“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後勤處”的收款收據。
   後經特檢站核實:上述收款收據以及公章都系偽造;特檢站內部沒有名叫“王傑”的軍官,也沒有被害人的購房資料。
   庭審直擊
   受審拒不認罪稱自己“無辜”
   檢察機關認為,被告人李銘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能低價購買軍產房的事實詐騙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但在法庭上,李銘光當庭表示不認罪。
   李銘光說,自己只是一個購房的“中間人”,通過在南山一派出所的同事張某某認識了軍官“王傑”。“王傑”有軍官證,開的是軍牌車,有軍產房的內部結構圖,每次去看房門口的哨兵也不阻攔他。“王傑”還帶了他的上司和他們一起吃飯,商量如何打通關係拿到軍產房,所以他相信“王傑”是真的軍官。
   購買軍產房,為何錢都要交給身為民警的李銘光?李銘光說,軍產房要求現金交易,“王傑”之所以讓他代收購房款,是看中他是警察,又會開車,運送現金比較安全。還有一些購房者把錢匯到自己的賬上,自己還找地下錢莊才取出現金,很操心。收到錢後,他取現金後交給張某某,或直接交給“王傑”。
   稱購房款都被“軍官”捲走
   李銘光說,自己收取的上千萬購房款,全部都交給了張某某和“王傑”,自己只在後期拿了每套1萬元的“喝茶費”,這筆錢中的一部分也用於後期疏通軍方關係。
   為何李銘光將一千多萬購房款交給“王傑”,卻沒有轉款任何證據?“王傑”是否真的存在?雖然特檢站已經證實查無此人,但李銘光庭上仍辯稱,“王傑”確有其人。因為轉交購房款是現金交易,所以自己沒有轉款給“王傑”的證據。不過“王傑”每次見他,都是從特檢站中走出來的,收款後都給了他蓋有特檢站公章的收據。
   稱為“保飯碗”墊付200多萬
   儘管堅稱軍官“王傑”確實存在,但李銘光又在庭上稱自己也買了兩套軍產房,結果也被騙了錢。就此,法官問他為何不找“王傑”,反而自己後來墊了一部分錢給受害人?李銘光解釋說因為購房者沒拿到房,跑到他所在的單位鬧事,他為了“保住公務員的飯碗”,拿出200多萬給購房者。法官問他是否願意償還受害人購房款,李銘光稱錢款自己沒有任何截留,且只是個警察,沒有經濟能力償還他人上千萬的購房款。
   當日庭審只進行了部分法庭調查,法官宣佈將擇期再次開庭審理此案。負責公訴此案的檢察官表示,在後面的質證階段,檢方有大量證據證實李銘光的辯解自相矛盾。
   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。  (原標題:以低價買軍產房為誘餌行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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